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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过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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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中国是世界上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在城市水资源极端紧缺的条件下,首先必须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此外,开发新的水资源也是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环境压力日渐增大,对于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再生利用也是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总量的有效途径。因此根据用水类别,提出不同等级的水质标准,进而推动污水的再生利用是十分必要的。 [5]
编制进程
2018年2月1日,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T-333)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由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3]
2018年9月20日,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等1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8]7号),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
2020年3月31日,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3]
2021年2月1日,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1]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3]
修订情况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3181、GB/T 7494、GB/T 11898,增加了GB 50084、CJ/T 158、HJ 505、HJ 506的引用;
2.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
3.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
4.
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
5.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
6.
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 [3]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1]
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王蔚蔚、万年红、张小平、余琴芳、李露、蔡世颜、鲍任兵、孙健 。 [1]
标准目次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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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水质指标
5采样与监测
6安全利用
参考资料: [3]
内容范围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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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 [3]
引用文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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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
GB/T 5750.1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GB/T 12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J/T 158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3)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6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参考资料: [3]
意义价值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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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修订对充分利用各类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向水环境的污染排放总量,规定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将推动全中国回用水事业的发展和保护水环境,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降低水处理费用。该标准遵循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在保证人体健康、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实现技术经济可行的目标;以已有的生产实践经验为基础,适当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并参考世界的生产实践情况,使标准的修订切实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