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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期货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发挥行业特色,同时促进接下来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规范发展,提高期货公司资管在全行业的竞争力,中期协于11月26日连发《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下称《备案管理规则》)与《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下称《信用报告工作规则》)两条重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备案管理规则》以扶优限劣、突出行业特色为目的,主要从机构展业资质、登记备案、人员设置等方面对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工作进行细化和调整;《信用报告工作规则》的发布则意味着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的启动,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两项规则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当前在大资管行业中虽然规模占比不高但正在快步成长的期货公司资管发展有积极意义。未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财富管理与风险对冲作为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体现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优势的基础,持续提升多资产、多策略的投资管理能力。
明确取消净资本要求
提高分类监管评级及人员配备要求
具体来看,《备案管理规则》适当提高了机构展业的资质条件。将以期货公司单设部门形式开展业务的分类监管评级条件提升为B类BB级,不再设净资本要求。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的,主要对其母公司提出资管业务开展年限、开展情况、合规情况和内控要求等业务层面的要求,不再对其母公司净资本和分类评级设置条件。
同时,规则进一步提高和明确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岗位和人员要求。即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得少于3人、交易执行不得少于1人、风险控制不得少于1人、信息披露不得少于1人,且应为前述岗位做出合理的备岗安排;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的,还应设置合规岗位,且不得少于1人。
大有期货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李文婷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本次新发布的规则中虽然取消了对期货公司资管展业的净资本要求,但相应提高了对分类监管评级资质以及人员配备要求,一方面表明监管机构更加关注期货公司在资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于合规运行和风险管理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也对期货公司,尤其是对中小型期货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则的发布为期货经营机构在未来展业时应时刻坚持合规审慎经营指明了方向。而8个人的队伍对资管规模偏小的期货公司来说有一定的压力,更加需要经营机构切实加强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新世纪期货资管部副总金朝璋说。
专门制定“持续展业”章节
明确期货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开展资管业务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发布的《备案管理规则》中,中期协还专门制定了“持续展业”章节。在对期货经营机构持续展业的动态管理方面,规则对暂停新增业务、撤销登记备案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当期货经营机构资质不能持续符合展业要求,或发生较为严重的风险事件时,协会可暂停相关机构新增业务。
在金朝璋看来,本次规则对暂停新增展业和撤销登记备案均做了明确的规定,显示了协会的自律管理将贯穿经营机构展业的全过程。
《备案管理规则》在退出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撤销业务登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撤销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的、未能正常持续开展业务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情形。
此外,本次《备案管理规则》中明确的期货资管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期货公司与其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值得业内关注。
金朝璋告诉记者,此次规则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在设立资管子公司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满2年,且最近2个自然年度月末平均管理资管计划合计净资产不低于行业中位数,意味着今后能够设立资管子公司展业的只能是行业前列公司。
“后续,期货公司需要在资管部门或资管子公司的设置上做出选择,保证一个机构一张牌照,若子公司暂停资管业务,需要转换成期货母公司来开展,母公司就要重新提交展业申请的资料。反之,若展业主体从母公司转换至子公司,那么母公司就要暂停开展资管业务,并将原有产品平稳过渡到新的资管子公司。”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说。
总的来看,受访业内人士认为,期货行业的资管业务起步晚,情况也较为特殊,绝大多数期货公司是通过在中期协进行登记备案取得的展业资质。《备案管理规则》的出台,适应了当前的监管环境,明确并细化了期货公司的相关资质要求,是对资管新规以来所颁布的指导规则的延续和补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合规展业,引导期货公司资管向主动管理转型。
“本次《备案管理规则》的出台,可以鞭策期货经营机构在资管业务上继续做优做强。对于期货公司来说,也只有做优做强,才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从而更上一层楼。相信《备案管理规则》出台后,期货资管业务一定能百舸争流千帆竞,在未来实现蓬勃发展。”金朝璋说。
启动信用报告工作
引导行业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
《信用报告工作规则》旨在提升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水平,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发挥期货及衍生品领域优势,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综合管理能力。据悉,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是基于期货经营机构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业务运作、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客观、动态事实,从公司治理及稳定度、业务发展性、投资运作专业性、内控合规性四个维度持续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情况。
规则明确,期货经营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公司治理、业务发展、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
中期协表示,信义义务是资产管理行业的灵魂和根基。启动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能够进一步推动期货经营机构恪守信义义务,将最大化投资者利益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推动行业以信用立身。
具体来看,信用报告具有四方面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引导行业特色发挥,倡导和培育良好行业文化,促进行业良性竞争。二是引导期货经营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信义义务。三是促进期货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的稳定度、业务长效发展性、投资运作的专业性和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四是为未来期货经营机构试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或者扩充业务范围等提供参考依据。
据了解,期货经营机构自2012年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来,基本保持了稳步发展,合规程度逐步提高。目前,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以集合类、主动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投向主要以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为主。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行业特色逐步凸显。与此同时,资产管理业务作为期货公司“一体两翼”多元化发展业务模式之一,主动管理能力日益增强,产品规模稳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