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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绿美中国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0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环境直接影响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国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十四五”规划纲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要求各地根据地理环境、居民生活习惯、技术经济水平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衔接。
“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根据地理环境、居民生活习惯、技术经济水平及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衔接。
关于开展2021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水利部):指导试点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设水美乡村。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门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系列政策文件。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坝区、山区、半山区、缺水、高寒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关于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