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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见》的内容来看,这次明显做了一些比较重大的改变,小编在此稍微做了整理,希望可以让大家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一、提出“水污染物平衡核算”
开展以化学需氧量为核算因子的全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将以往的按照水量测算转变为按照水污染物测算,并明确各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目标,为各地精准补齐污水处理短板指明方向和路径。
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的,要求重点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空白区管网建设,对于运行负荷严重超载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扩能和提标改造。
二、开展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在《实施意见》里明确规定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已接入的要全面排查评估,并明确提出环太湖地区、沿江地区和苏北地区“应分尽分”的差异化时限要求:
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应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
南京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应逐步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
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重点推进收集管网能力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三、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新建扩建与现有改造项目,争取于2022年底前制订出台我省差异化管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含异址扩建)规模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接长三角及国内最严标准(COD 30 mg/L、氨氮1.5(3)mg/L、总氮10(12)mg/L、总磷0.3 mg/L);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三年后,重点区域和规模以上现有(含原址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严于国家一级A的排放标准。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
或从源头改善
看完这个《实施意见》以后,里面最让小编关注的一点就是明确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尽分,不再混合处理。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要知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两者的污染物成分和浓度存在很大差异,若将两者混合后,可以起到稀释污染物浓度的作用,但有些成分也可能浓度增大了。
虽然工业企业也会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但是存在不少处理不达标就进入污水处理厂或者直排外环境的情况,而且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毒性大、波动性大,很容易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带来巨大冲击。
本来这个污水厂就是量身定制的,现在超出了既定范围,污水厂无法按设计进水水质稳定运行,导致出水超标。甚至更严重点,会直接造成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瘫痪。
也正是如此,各大污水厂都苦不堪言: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厂被罚;进水超标导致污水厂生化系统冲击受损,能耗增加,成本增加,谁赔污水厂呢?
这个《实施意见》一出来,直接从源头入手,明确要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明确不得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类型和范围,已接管的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限定退出。感觉污水厂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或许以后真的不用再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这点背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