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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己由莲花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授权莲花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为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莲花县境内。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13.7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6054.4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870.50万元(注:工程费用以莲花县财审部门复审结果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4建设内容:本项目含供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禽畜粪污及垃圾处理,整体提升莲花县城乡人居环境。主要建设项目包括莲花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莲花县污水处理补短板项目、莲花县垃圾处理及城乡环卫建设项目3大类。
2.4.1莲花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
莲花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主要建设琴亭镇、坊楼镇、良坊镇、路口镇、升坊镇、高洲乡、六市乡、南岭乡、荷塘乡、神泉乡、三板桥乡、湖上乡、闪石乡、海潭垦殖场13个乡镇、场(包括所辖村、社区等)的供水管网工程,总计约244.9公里。
2.4.2莲花县污水处理补短板项目
包括莲花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莲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莲花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
(1)莲花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升坊镇升坊村,主要对现有1.5万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新建3万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新增配套管网40km。
(2)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全县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总规模/d,新增配套管网60536 m。
(3)莲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日处理污水量/d,主要建设格栅渠及提升泵站、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池、消毒及计量渠、污泥池、加药及脱水机房、运泥间、储药间、变配电间、风机房、机修间、水质监测室、办公楼和门卫等,配套污水收集管网30km。
(4)莲花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日处理污水量/d,主要建设格栅渠及提升泵站、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池、消毒及计量渠、污泥池、加药及脱水机房、运泥间、储药间、变配电间、风机房、机修间、水质监测室、办公楼和门卫等,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0km。
2.4.3莲花县垃圾处理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包括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造提升六市乡3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等项目。
(1)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建设日处理能力400吨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新建日处理20吨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新建18座中小型乡镇垃圾处理中转站;配套各类环卫车辆及打捞船,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亭,垃圾运输车,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
(2)改造提升六市乡3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建垃圾主坝除险加固工程、封场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及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对填埋场西南方垃圾主坝进行除险加固,对现有垃圾坝进行加高,再对下游边坡进行加固;对填埋库区垃圾堆体的表面采用600g/m2无纺土工布+1.5mm厚HDPE防渗膜进行全面覆盖,覆盖面积约;封场工程(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生态恢复工程、沼气导排工程、渗沥液导排工程)等。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主要新建全县30个畜禽粪污处理厂及配套基础设施。
2.5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2.6.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在莲花县独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数额相同;也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2.6.2招标范围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莲花县工作。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向政府方进行无偿移交。
2.7项目合作期: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2.8资金来源: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资本金比例约定为21.49%(约29013.83万元),其余约占项目投资总额78.51%(约万元)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融资资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成立公司可以提供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投标人需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 、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未通过的企业参与下一轮投标活动。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1年6月 2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5日09 时30 分,采购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一楼)。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