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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涵盖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从监测功能上讲,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涵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试点城市温室气体监测、酸雨监测、沙尘影响空气质量监测、大气颗粒物组分/光化学监测等。
(1)城市点,监测城市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012年,环境保护部在“十一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进一步优化调整了监测点位,制定并印发了《“十二五”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详见环发﹝2012﹞42号),共计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所在城市)设置监测点位1436个(其中含135个清洁对照点)。
(2)区域点,监测区域范围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物区域传输及影响范围,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十一五”期间,我国建成了31个区域(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为进一步扩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在区域尺度上说清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控重点区域/城市污染物输送特征,同时为区域联防联控及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供技术支持,“十二五”期间,我国又在原有区域站基础上再建成61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
(3)背景点,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本底水平。
已建成山西庞泉沟、内蒙古呼伦贝尔、吉林长白山、福建武夷山、山东长岛、湖北神农架、湖南衡山、广东南岭、海南五指山、海南西沙永兴岛、四川海螺沟、云南丽江、西藏那木措、青海门源和新疆喀纳斯15个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另有位于海南省的新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大气背景站)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