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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日本威胁中国,不吃核食就吃官司。中国当然被威胁到,外交部简单回应了两句,水产禁令正当合理,然后就没有搭理他们了。
没想到,日本还来劲了。就在5号,路透社报道,日本已经正式向WTO提交了“诉状”,说中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的措施,“完全不可接受”,日方要求中国,马上、立刻,撤销水产禁令。
另外,日本外务省还发了另一份声明,说中国的禁令,违反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方要求中国,赶紧派人和他们讨论这件事,然后,履行自己的义务,撤销进口管制措施。
日本倒打一耙,WTO收到“状纸”,这场官司,中国是吃定了。怎么办呢?
很简单,这个月1号,中国出台了一部涉外法律,《外国国家豁免法》,相信大家也都有所关注。里面有一条,对于外国国家,由于非主权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在豁免范围之外,我国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而日本的行为,明显是损害到了中国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尤其是沿海地区渔民的利益。那么这个时候,就正好是新法派上用场的时机了。
顺便一提,我看网上有一部分人,说日本排核污水,是主权行为,其他国家管不了。我是搞军事的,对法律只有一个基本了解,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真这么说的。
但在我看来,如果这种行为都是一个国家正常权利的话,那要是哪个国家看其他国家不爽了,是不是可以直接丢颗核弹了。这是我的主权啊,你其他国家凭什么管。这样下去,世界还不乱套了。
而且,日本排核污水,比丢核弹还严重,说的不好听一点,就事论事,丢核弹还只是影响一个国家,而排核污水,影响的却是,全世界2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哪种更严重,不用多说。
另外,我还特意问了下搞法律的朋友。严格来讲,排核污水的是东电公司,这就根本不是主权主体;而日本政府做出的这个决定,也代表不了主权行为,更加不能用这个理由,说自己有豁免权。
恰恰相反,在英美法律体系当中,也承认这种是侵权行为。2010年的时候,英国石油公司,又叫BP公司,在墨西哥湾的深海开采石油,也发生了原油泄漏事故,造成沿海地区重大污染。
当时,美国政府一马当先,冲在最前面,要求BP公司赔偿,最后,BP公司赔了187亿美元。还有,很多南部沿海地区的美国老百姓,也以自己的健康、生意受到了影响为由,提出要赔偿,结果也胜诉了,BP公司又赔了78亿美元。
所以,既然日本敢反咬我们一口,中国也应该立刻还以颜色,用同样的手段,把日本送上被告席,让他们直接原告变被告,也吃吃官司的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