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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第八条 利益相关行为准则。
(1) 员工在工作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2)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3)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
(4) 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5)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6) 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种俱乐部会员卡或者供自己从事个人消费。
第九条 佣金和回扣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给礼品、礼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十条 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禁止参加。包括:
a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b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c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第十二条 公司资产保护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