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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市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与-2008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一一修改了注册登记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一一修改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33):
一一增加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4):;
一一调整了部分章节顺序,调整后分为第4章“检验项目“、第5章“检验方法“、第6章“检验要求“第7章“检验结果处置“(见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
一一删除了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见2008年版的43);
一一删除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另行制定(见2008年版的45);
一一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将检验项目按照“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二、三轮机动车“分类,细化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等6类;删除了线内检验“、“线外检验“,细化为“车辆惟一性检查““、“联网查询“、“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辅底盘部件检查“、“仪器设备检验“等8类检验项目;删除了排放、底盘输出功率、下部检查等检验项目,增加了应急锤、急救筱、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盗式制动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校车标志、加载行车制动率等检验项目(见表1,2008年版的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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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全篇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