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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污水预排放常用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 、各类检验室 、病理解剖室 、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该标准对于污水排放要求分为3种情况:一、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二、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三、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前方可排放.您得先了解自己医院属于什么性质、哪种情况,再决定按哪个标准执行.上面提到的表 1和表2请看下列图:表1是专门针对传染病和
2、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值只有 1个.而表2中有两个标准值:“排放标准和“预处理标准.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 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 执行“预处理标准 .贵院总务科一定是知道本院产生的污水是排放到哪里的,搞清楚了就可以对照相应的标准执行啦一从表2还可以看出:“排放标准对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都做了具体的要求,而“预处理标准仅对粪大肠菌群数做了监测要求.也就是说:执行“预处理标准的只需监测粪大肠菌群数,而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是不需要监测的.粪大肠菌群数的监测频次多久一次呢在6.1.3.1中规定,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
3、不得少于1次.执行“排放标准时需要监测的肠道致病菌主要有哪些呢在6.1.3.2中提到,肠道致病菌 主要监测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 2次.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6.1.3.3 规定进行监测.关于污水排放需要监测的致病菌搞清楚了吧.当然,不同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诊疗范围的不同,收治病种也有明显差异,对于这一点,标准又是如何规定呢在 6.1.3.3中讲到: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增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 的感染上 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 甲类传染病 病人数超过 5人、或乙类 传染病病人数超过 10人、或丙类传染病 病人数超过 20人时,应及时监测 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 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和学习,笔者尝试将综合医院污水预排放常用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绘成了一张图,希望能帮你快速了解污水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点击查看大图对于总余氯的监测,如采用其他消毒剂那么对总余氯不作要求.日均值采样频次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污泥应在清掏前进行监测,清掏周期为180-360天最后,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也应进行除臭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