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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第五批)》(附件一)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各单位可以开始申报2018年第二批节能扶持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必须为2016年9月1日以后开工实施的节能项目。小编现在就把申报要点告诉大家!
壹 能源优化及节约
(一)新建项目式
新建项目是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符合下述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补贴:
1.工业节能
【电动机节电项目】指以节能为目的,对新建用能单位的电动机采用节电技术,运行满一年且产生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煤的项目(对于生产工艺要求必需采用的节电设备不在补贴范围之列)。
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电动机采用节电措施后产生的实际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煤的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建筑节能
【热泵项目】指利用热泵实现建筑供冷、供热的能源利用项目,补贴范围包括: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等。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供热(供冷)面积给予每平米30元的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余热供冷项目】指用能单位利用生产余热进行夏季空调供冷的能源梯级利用项目。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供冷面积,给予项目单位每平方米15元的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是指在现有用能基础上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在改造项目中符合下述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补贴。
1.工业节能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指用能单位通过工艺优化、设备改造、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等手段,产生年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的项目。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项目产生的实际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
2.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指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使得该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且投资不低于30万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工业和公建采暖热计量改造项目】指对现有按面积收费的工业和公建采暖用户进行改造,通过安装计量仪表、加装温控装置,实现按计量收费,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项目改造投资据实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3万元封顶。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奖励】开发区鼓励区内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节能改造项目。如果实施该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是在开发区注册的,则补贴的申报主体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但必须在项目补贴申请阶段明确申报主体,同时必须提供天津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项目的类型,按名录中对应条目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此条目可与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同时享受。
(三)新建或改造项目
下述节能补贴条目既适用于新建项目也适用于改造项目:
【蒸汽凝结水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指以蒸汽凝结水回收为目的建设的蒸汽凝结水回收管网系统,要求蒸汽回收率达到60%以上,出水水质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200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回收后冷凝水企业自用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财政扶持;对于回收后冷凝水输送到供热经营单位,并由供热经营单位进行蒸汽凝结水综合利用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给予供热经营单位财政扶持。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用能单位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大于等于0.5兆瓦且小于等于6兆瓦的项目。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Wp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太阳能热水项目】是指用能单位集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用于生产、生活热水的项目,日产60℃热水量不低于5吨。
补贴标准和方式:按照日产热水量,每吨给予2000元财政补贴,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绿色能源照明项目】指用能单位采用太阳能、风能、风光互补或日光照明系统项目,包括:建筑照明、院内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广告牌和景观灯等。
补贴标准与方式:根据设备购置费用,给予项目单位15%的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LED照明项目】指用能单位利用LED进行室内照明、室外路灯的系统照明项目,要求系统LED照明设备的总功率在2500W以上。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系统LED照明设备的总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元/W,且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满足要求,并投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管控的项目。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建设“能源管理中心”费用(不包含土建),给予项目单位15%的补贴,15万封顶。
贰 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所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5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改造,对于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实施的企业,按其工程的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资源综合利用】凡主要以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为原料开展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达到相关产品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污水原位再生项目】指以生产企业、商贸公司、宾馆等为主体进行的污水原位再生工程,要求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天津市颁布的相关再生水水质标准。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项目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再生水管网建设项目】鼓励企业使用区域再生水厂生产的再生水。对于企业在红线以内建设的再生水管网,按照其投资金额,给予项目单位3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烟气脱硫/脱硝项目】指对燃煤、油等设施进行的烟气脱硫或脱硝相关设备改造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后的烟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减少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置换出更多的环境容量。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其项目投资金额,给予最高30%的设备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以发电为主的设施脱硫或脱硝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脱硫或脱硝电价政策给予运营补贴;对于以供热为主的设施脱硫或脱硝项目,参照电价补贴比例折算为蒸汽价格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定。
【有机废气治理项目】鼓励企业开展有机废气治理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不含新建项目)。
补贴标准与方式:按其项目投资金额,给予最高30%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叁 奖励政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凡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凡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工业废物生态管理标识企业】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天津开发区工业废物生态管理标识企业(生产型)”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对通过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复评换证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发布年度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报告】对连续三年自愿发布年度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连续三年自愿发布年度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报告并获第三方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编制企业碳盘查报告】对自愿编制碳盘查报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自愿编制碳盘查报告并通过第三方核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绿色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天津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环保荣誉类社区】对创建国家级环保荣誉类社区(包括生态社区、绿色社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等)的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创建天津市级环保荣誉类社区(包括生态社区、绿色社区和安静居住小区等)的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企业环境教室】对自愿创建天津开发区环境教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能源审计奖励】开发区鼓励用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其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通过开发区初审且经市经信委审核被评为B类及以上的能源审计报告,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对能源审计所产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节能诊断奖励】对于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下的用能单位也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其开展节能诊断工作。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对节能诊断所产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能源管理体系奖励】开发区鼓励用能单位按GB/或标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对建立及首次认证能源管理体系所产生费用的50%予以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LEED认证项目】对通过LEED认证的区内建筑所在单位给予奖励,获得白金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金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银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认证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该条目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补贴不可兼得。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区内建筑所在单位给予奖励,获得三星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二星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一星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该条目与“LEED认证项目”补贴不可兼得。
【节能先进表彰奖励】对国家级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节能先进集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节能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市级节能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节能先进集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节能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节水型单位奖励】对市级节水型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肆 申报指南
一、受理部门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节能办公室)
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五楼
电话:
邮箱:
二、受理事项名称
天津开发区节能扶持项目申请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第五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
四、申办条件
1.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对开发区地方财力形成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请主体应符合《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4.申报项目应属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范围;
5.企业申请补贴金额须符合开发区财政拨付政策。即企业的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减除企业其他补贴后的净额大于或等于企业拟申请的节能补贴金额,则该项目申请单位方可办理拨付手续;
6.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行。
7.项目计量完备,节能量可监测、可核算。
五、申办时间
每年3月、9月组织区内用能单位进行“天津开发区节能扶持项目”申办工作,具体申办时间如下:
第一批:每年3月1日-3月31日;
第二批:每年9月1日-9月30日;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㈠、申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中“能源优化及节约”条目的用能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天津开发区节能扶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请选择【仿宋体】打印,避免表格错位。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3)项目承诺书(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奖励”)
4)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5)项目实施后的能耗记录;
6)项目实施前的能耗记录(适用于所有改造项目);
7)节能设备清单(适用于“电动机变频项目”、“LED照明项目”、“绿色能源照明项目”,要求写明每台设备的型号、功率、用途、采购金额);
8)相关建筑图纸(适用于“热泵项目”、“非电空调项目”);
9)相关国家行业设计标准及规范(如有);
10)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
㈡、申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中“奖励政策”条目的用能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天津开发区节能扶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能源审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适用于能源审计奖励)(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获得认证或表彰的证明材料(适用于除能源审计奖励外的其他奖励政策申请)(一式两份);
七、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通过泰达节能网下载《天津开发区节能扶持项目申请表》,计算机录入,并根据材料名录准备相关资料;
2、申请单位到投资服务中心B区三楼公用事业局(节能办公室)提交申请书和全部材料;
3、开发区节能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在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申报内容;
4、开发区节能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的项目进行初审,必要时可组织或邀请申报单位向评审专家组进行必要说明。
5、开发区节能办公室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政策核算补贴金额并出具验收报告,补贴金额由开发区财政局及节能办公室进行认定。
6、补贴结果请示管委会并获得批准后,相关手续转至开发区政策兑现办公室,办理资金拨付事宜。
八、补充说明
1、对于已享受国家、天津市或滨海新区节能鼓励政策的项目,也可申请开发区节能扶持项目。对于符合开发区政策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如区内补贴高于国家或天津市的补贴额度,则开发区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值进行补贴(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除外);
2、对名录中所涉及的节能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项。如一个单位具有多个互不重复的符合申报要求的节能项目,可以在后续年度申请。对于同一类节能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按节能量核算的节能改造项目可逐年申报,但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3、对于同一项目符合节能降耗鼓励名录中多个条目的情况,用能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条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按国家要求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