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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快报》文 / 李炳瑶
1月14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果显示,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环保)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2021年过会的第18家企业。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仕净环保主要从事制程污染防控设备,末端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以低温液态催化脱硝技术为核心,以环境污染协同处理技术应用为基础,根据多行业客户的不同处理需求,针对各类复杂污染物提供定制化,精细化的工业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
《电鳗快报》注意到,报告期内,仕净环保的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且总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该公司在其新三板挂牌期间还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此外,该公司的第一大客户茂吉贸易是一个中间商,其成立时间短,且注册资本仅有1000万元,自身偿债能力并不足以保证回款。而且,更加蹊跷的是,在2020年上半年,茂吉贸易突然从前五大客户的名单中消失。
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仕净环保主营环保设备销售和环保增值服务,2017-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3亿元、6.85亿元、7.35亿元和1.79亿元,2017-2019年同比变动分别为49.74%、74.14%和7.27%,2017和2018年仅两年内就实现收入翻倍。
其中,环保设备销售近几年占比99%左右,是绝对收入来源。而制程污染防控设备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是其第一大产品。仕净环保客户主要涵盖泛半导体、精细化工、汽车制造等精密制造业。
报告期内,仕净环保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27%,27.95%,26.28%及27.35%,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对此,仕净环保解释称,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为制程污染防控设备和末端污染治理设备,均为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生产,导致毛利率波动;另一方面,受下游应用领域景气度和发展状况的影响,导致毛利率变动。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保持竞争优势,不能维持合理价格及有效控制成本,将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与同行对比来看,报告期内,仕净环保的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该公司称,毛利率差异主要是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
第一大客户突然消失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报告期内,仕净环保来自于前五名客户(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公司的合并口径统计)的收入分别为13451.06万元、25178.22万元、40313.12万元和35425.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22%、64.03%、58.87%和74.91%,均超过50%,而且呈现集中度上升的趋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除大客户南昌市茂吉贸易有限公司一直位列第一大客户以外,仕净环保其余四大客户均不尽相同。业内人士认为,仕净环保的销售产品决定了其虽然客单价高,但是客户更多是一次性需求,老客户很难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该公司在招股书中也表示,未来如果主要客户需求不足而公司不能持续的开发新客户、获取新订单,将会对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该公司第一大客户茂吉贸易饱受质疑。天眼查显示,茂吉贸易成立于2017年5月,是一家贸易公司,并且从成立当年开始就一跃成为仕净环保的第一大客户。2017-2019年,仕净环保对茂吉贸易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33亿元、2.13亿元、2.44亿和元,占营收比重分别为33.94%、31.1%和33.22%,远超第二大客户,甚至超过前五大客户中剩余4大客户的总和。
然而,到2020年上半年,茂吉贸易竟然没有进入仕净环保前五大客户之列。仕净环保称,茂吉贸易并非单纯的设备贸易商,其主要角色为供应商管理,主要负责与供应商的具体事务接洽,包括供应商货物管理、验收管理、结算管理等。公司向茂吉贸易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定制化环保设备,在具体的工艺技术方案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公司均需与终端用户密切沟通,并现场指导产品安装、调试。
由此可见,该公司的第一大客户茂吉贸易仅是中间商,真实客户具体是谁因为无需披露而难以得知。虽然仕净环保是将设备最终提供给终端客户,但法律上,销售对象和债务直接承担者却是茂吉贸易。
因为茂吉贸易的中间商性质,其成立时间短,且注册资本仅有1000万元,自身偿债能力并不足以保证回款,丧失向终端客户直接追偿权的仕净环保风险也将加大。而且,2020年上半年,茂吉贸易的突然“消失”也十分可疑。
除此之外,仕净环保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产品,收入确认问题也需引起投资者关注。根据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来看,销售商品对于合同约定需安装调试的,在完成合同约定安装调试且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不需安装调试及设备零配件销售,在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新三板挂牌期间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有媒体报道,仕净环保曾在新三板挂牌,但挂牌逾两年时间,该公司在2018年11月摘牌。需要指出的是,仕净环保在挂牌期间曾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但却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因为看好仕净环保的发展前景,自然人邹强拟以投资为目的持有仕净环保的股票,但由于当时的监管条件,邹强不符合相关要求,邹强无法通过公开转让或定向发行的方式直接持有仕净环保的股票,因此采取了委托持股方式。2016年7月10日,邹强与叶小红签署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叶小红将其持有的仕净环保4万股股票以每股6.25元的价格转让给邹强;同时,邹强委托叶小红作为该4万股股票的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2019年1月14日,叶小红与邹强签署了《委托持股关系解除协议书》,约定叶小红以9.2元/股的价格购回上述4万股股票。对于上述股份代持情况,仕净环保却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该情况也遭到了深交所的重点关注,曾在最新的问询函中要求仕净环保补充披露上述股份代持情形是否存在被追责的风险及相关依据,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仕净环保也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就代持情形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存在可能被股转公司追责的风险。
另外,仕净环保方面表示,上述代持导致的信息披露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公司创业板IPO造成影响。业内专家表示,随着A股已经迈向全面注册制时代,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信披情况是否合规也将成为了审核IPO企业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