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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某海事处执法人员对“T”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涉嫌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中国领海。该轮在进入我国领海基线12海里范围内,开始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打开生活污水系统管系入处理装置阀门,由于操作不当,未将直排舷外阀完全关闭,舷外防浪阀打开,导致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我国领海,共排放了约4.7立方米未经任何处理的生活污水,直至执法人员登轮检查并指出后才予以纠正。
生活污水作为船舶对海洋造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一直受到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今年的7月1日,由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新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已经正式实行。新版标准在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方面,增加了pH值、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磷等6项指标。
新《标准》对生活污水排放的规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在不同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分别按5.1.1和5.1.2的要求执行。
5.1.1 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a)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
b)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5.2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5.1.2 在距陆地3海里以外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下表规定执行。
5.2在内河和距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5.2.1 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下表规定执行
5.2.2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下表规定执行,应执行5.2.3排放控制要求的船舶除外。
5.2.3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客运船舶,向内河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下表规定执行。
5.2.4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若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由于工艺需求等被稀释,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按下式换算,耐热大肠菌群数、pH值和总氯(总余氯)仍以实测浓度作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5.3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并按规定对控制措施进行记录。
01
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法
附则IV第9条规定了满足400总吨及以上和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应配备下列三种方式之一的生活污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即生化处理法)、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即物理化学处理法)、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即物理化学处理法)。除了以上3种处理方法,另外还有电化法、真空处理法、超滤和反渗透法等。
其中,最常见的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即生化型处理装置。
02
生化型处理装置原理
该装置是利用微生物氧化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以使污水净化,船上主要采用活性污泥法。所谓活性污泥就是指专门经过培植的好气性微生物群体,在进行生化处理时,在氧气和适当温度条件下,污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就会通过上述细菌的细胞壁为细菌所吸收,而固体则先被吸附在细菌体外,由细菌所分泌的霉分解为溶解性物质,然后再渗入细胞。这样,细菌通过自身的生命活动一一氧化、还原、合成等过程,把部分被吸收的有机物氧化成简单的无机物,而另一部分有机物则被转化为生物体所必须的营养物质,使细胞赖以发育和繁殖。例如船上常见的ST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主要由曝气池、沉淀池消毒池、曝气风机和排出泵等组成。
生活污水首先进入曝气池,空气由曝气风机供入污水中,借以使空气产生强烈搅动,从而使生活污水与活性污泥充分混合,同时保证好气微生物所需的氧气。经曝气后,污水中的有机物就会被活性污泥消解而转化为C02、H20等无机物,同时生成新的微生物。此后,活性污泥随污水进入沉淀池,沉淀于底部,其中部分在空气吹搅下由回流管返回曝气池,以补偿活性污泥的流失,而多余部分则定期排放。在沉淀池的上部还有浮渣盘,用以收集浮渣,并借助空气由另一回流管将浮渣送往曝气池。在沉淀池内,澄清的净水从溢流管经加药室流入消毒池杀菌,然后由高低位浮子开关控制的排出泵自动排出舷外。
在日常工作中,船员朋友往往因为对生化型处理装置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失去功效,接下来小编就生化型处理装置的几个关键部位的操作介绍一下使用中的注意要点。
控制面板操作
当消毒室的液位到达高位时,如果不启动排放泵,液位继续升高则会触发高位报警,以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开启排放泵排放消毒室中的污水。在对控制面板进行检查时,可以测试高位报警装置,根据报警装置的不同类型,测试的方法通常有三种:第一是打开报警装置电控单位的盖子,将两根金属线对接形成回路,查看报警指示灯是否启动,也可以直接在控制箱内对接报警装置的线路查看报警指示灯是否启动;第二是打开报警装置的盖子后,向上拉与浮球相连的金属杆,查看报警指示灯是否启动;第三是将处理装置上灰水进口管路上的止回阀打开,向消毒室注入淡水,同时将排放泵控制模式调为“手动”,待水位上涨后查看报警指示灯是否启动。
-报警装置的浮子结构-
-金属线对接报警-
-金属杆拉伸报警-
-注水测试高位报警-
曝气风机
风机产生的气流用以对生活污水曝气供氧,同时也兼做污水循环回流的驱动动力。曝气风机在正常工作时会发出明显的蜂鸣声,如将手放至空气吸入口将会感觉到明显的吸力,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手放至外壳能感觉到明显温度。风机的工作状态通常用压力表来体现,压力表通常设置在风机和处理装置之间的连接管路上,曝气风机正常工作时压力表显示的压力值应处于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排压为0.015 -0.05Mpa,如果压力表显示低于0.01Mpa,则说明风机排压不足,可能原因为入水前的曝气管路上有漏气现象,此种情况将会导致生活污水曝气不充分及水流循环的驱动动力不足。
-风机及压力表-
-曝气风机及吸入口-
污泥和浮渣回流管
污水在处理装置内的曝气室充分曝气后将溢流至沉淀室,期间会有部分活性污泥和浮渣随污水进入沉淀室,绝大部分处理装置的沉淀室为漏斗型,活性污泥将沉淀堆积至漏斗底部,而浮渣将漂浮在沉淀室的顶部。为了避免曝气室中的活性污泥损失以及使浮渣等漂浮的固体物质再次曝气分解,通常曝气室与沉淀室之间设有两根回流管,沉淀室的底部和顶部也设有风机的空气管,沉淀室中的活性污泥和浮渣等固体物质将在气流的作用下通过回流管返回曝气室。
-图纸上的回流管-
-处理装置上的回流管-
-检查回流管-
各腔室阀门
为了方便设备的清洗维护,均有冲洗管路连接生化型处理装置内部的曝气室、接触室、沉淀室、消毒室等腔室,冲洗管路与各腔室的连接管路上还设有多个阀门,这些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均可改变生活污水的流向。在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时,仅有消毒室和排放泵的出口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曝气室、沉淀室、接触室等出口管路上的阀门均应处于关闭状态,如果此类阀门也处于开启状态,则会引起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由开启的阀门直接进入排放管路,导致处理设备在运行但实际上却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和消毒的情况。
-图纸上显示的各个阀门-
-处理装置上的阀门-
污水消毒
生化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最后一道程序一般是对曝气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消毒的形式多种多样,但装船的设备中最为常见的是投药口人工投药消毒、紫外线消毒和定量泵输送液体消毒剂消毒三种形式。
生活污水的消毒药片一般为次氯化钠、次氯化钙、氯铵片等氯化物,通常药片是一个一个垒压在投药口内,投药口的下端是四周开孔的网状托底圆管,圆管端部插入沉淀室与消毒室之间的生活污水溢流槽中,下面的药片消融后上面的药片在重力作用下自动下沉,保证始终有药片有效接触生活污水。如果投药口堵塞,下面的药片消融后上面的药片不能自动下沉,则污水不能有效接触到消毒药片,将会导致未经消毒的生活污水排放至舷外。
-人工投药口-
-消毒药片-
船舶配备的消毒药品的规格须与说明书的要求一致,如配备的消毒药片直径过大而无法直接放入投药口,船员往往会将消毒药片砸碎,将粉末投入投药口。粉末落至投药口的端部后将随溢流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消毒室,这样排出的污水中余氯含量过高,往往超过型式认可证书中载明的余氯限制,且消毒药粉随污水自动排放后,之后一段时间内往往会因为船员没有及时投药而导致后续排放的污水未经消毒的问题。
-正常投药口-
-投药口堵塞-
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各个部件检查完毕后,如果船舶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要定期投药消毒,则还需要检查投药消毒记录和备用消毒药品。一般情况下,操作人员按照质量体系和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投药并进行记录(并非公约和法规的强制要 求),开展检查时应结合设备的说明书和体系文件的相关要 求。同时,还应该核对船舶是否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以及备用的消毒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消毒剂投药记录-
-备用的消毒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