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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
核心提示:该行平台贷管理今年也是“广义管理”,即监管类平台和监测类平台的贷款余额都不得新增。
“我们的自营账户今年不能再投资城投债了。”一家股份行资金业务负责人近期告诉记者。
这是《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12号文)发布后,某商业银行祭出的严格的平台贷款管理措施,即将融资平台“控新”的范围,从贷款扩展到自营债券投资。
另外一家股份行人士介绍,该行平台贷管理今年也是“广义管理”,即监管类平台和监测类平台的贷款余额都不得新增。
不过,这种做法目前还只是少数银行的举动,并非银行业统一尺度,其效果也值得观察。比如,自营债券不得持有城投债,是否会由理财账户来接手?
4月 26日,多家银行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他们银行对银监会名单中退出类平台的贷款视为一般公司贷款,不受平台贷余额限制。
监测类平台纳入“控新”范围
一位地方监管层人士表示,融资平台总量减少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监管类平台和监测类平台,但具体口径并没有统一到银行,导致银行出现不同理解和处置方式。
今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主要任务是降旧控新,总量减少、存量下降、有保有压。总量减少的主要内容是,各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重点是监控监管类平台的贷款总量,确保其贷款余额不上升;对于商业化运作的监测类平台,要跟踪其贷款总量变化和使用情况。
对于余额不上升的理解,答案就有多种。东部一家银行的公司部负责人介绍,该行平台贷款是一个总体余额的概念,比如年初100家平台贷款的余额还有100亿,今年通过整改等退出了20家,那剩余的80家就享受这个100亿余额的管理。可能今年有新增贷款,但余额仍然没有突破银监会的规定,而另外20家的贷款投放就是完全商业化的,依银行的信贷政策而定,没有绝对余额的概念。
记者了解到,这是目前银行用足余额的一种普遍做法,不过也有银行自我约束,采取更为严格的做法。
比如前述股份行人士就介绍,由于有部分退出不规范,该行退出类的监测平台,也受年初余额的管理。若以前列数据为例,80家监管类平台和20家监测类平台今年整体的余额只能降不能增。
不过,按照12号文的规定,有5大类仍然是支持监管类平台新增贷款的:包括土地储备类、保障房类、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项目等。
如果监测类平台也纳入不新增的范畴,那部分平台公司此类项目即使符合政策规定,也无法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因此,有受访的银行公司部人士认为,将监测类平台纳入到余额管理,不一定利于平台贷款的整改及银行的利益,平台贷余额的不得新增还是应该只限于监管类平台,对监测类平台监管应该放手。他认为那些采取广义余额管理的银行,主要是因为之前比同业发放了更多的平台贷,当前需要加速收回。
前述地方监管人士认为,退出类的监测平台的新增贷款不会不受控制,虽然目前还没有权威口径,但这些主体的新增贷款,与是否是平台已关系不大,而是看是否符合宏观政策与银行的授信管理,比如是否符合关于新增的5大投向政策。
银行收紧平台贷监管尺度 自营资金停止投资城投债
自营资金停止投资城投债
除了严格管理两种类型平台的新增贷款外,部分银行还决定暂停自营账户资金投资城投债,不过收紧的程度不一。
有的银行依照投资部门的内部评级与授信决定是否持有城投债,与平台贷的控新政策无关。有的银行则将自营账户对城投债的新增与银行对相关平台贷款的余额挂钩,总体余额不得新增。即在城投债和平台贷款的总体余额中,新增债券的额度会挤占信贷额度。但理财账户不受此限制,可以投资城投债。
还有的银行将理财账户和自营账户采用同样的风险控制政策,都不得新增城投债。记者了解到,最后一种只有南方少数几家银行采取,多数银行仍然是第一种。前述公司部负责人就表示,自营债券的投资是资金部门的事情,不应该与公司部门的信贷结合在一起。
第二类做法中,在没有接盘者的情况下,可能导致银行将存量城投债从自营账户转移到理财账户,让普通投资者承担,从而引发潜在风险。而且,自营债券属表内资产,理财产品则有可能表外化。
根据中央国债结算公司的数据,截至3月底,银行持有企业债(包括央企和地方政府企业债)等的余额已经超过60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