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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为准则二零零五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章正确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第四章完成部门的各项任务与目标第五章请示与汇报第六章参加会议与部门会议第七章摆正个人与公司的关系第八章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对应第九章保守秘密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制定原则 制定本准则的原则是: ①本公司的体制结构、管理结构、组织结构所决定。 各级干部是由总经理聘任、委派分管各项业务及相关部门,担负相应使命,去 完成相应的任务和目标,并对所指派的部门行使日常管理。②干部在公司各项管理中的地位所决定。 各级干部位居公司的各个重要的管理岗位,他们日常工作的正确与失误,直接 关系到公司成功与失败。因此,对各级干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③公司对外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 特别是近几年公司快速的外向型经济的扩展, 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为了巩固已有的来自不易的成就,同时,还要抓住目前的契 机,继续扩大和发展外向型经济,这是公司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些都为各级干部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第 2 条 本准则的制定与修改 本准则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并在执行中及时提出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 3 条 适用范围 ①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在公司组织图中有相应职务的各级干部。 ②各级干部除执行本准则外,还应模范地遵守员工《就业准则》 。第二章 基本准则第 4 条 干部的形象 公司每位干部都是公司的代表,无论在公司内从事各项管理工作,还是在公司 外与客户等(含供应商、政府机关等,下同)交往中,都是代表公司的形象与利益, 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与企业形象相悖的活动或言行。第 5 条 干部的着装及礼仪 各级干部代表公司从事的各项活动,都是代表公司的形象。因此,在着装、礼 仪方面,应当得体和恰当。尤其是在公开场合或正式场合,应显示出公司的风范和 气质。第 6 条 干部的言行 每位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员工面前显示出不同一般人的反响。因为在员工 面前,干部的言行就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因此,各级干部应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 应当郑重、谨慎,不得在员工面前及社会人面前有意或无意做出有损公司利益与形 象的言行。第三章 正确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第 7 条 执行决议不打折扣 各级干部作为公司各项政策与决议的实施者和推行者,应正确和完全执行公司 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执行和贯彻时,不得掺杂进任何带有个人意愿的成分。
第 8 条 慎重做出决定 各级干部,尤其是部门经理级以上干部,他们的指示、意愿、方法基本上是代 表了公司的管理方法、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因此,部门经理级以上干部在做出决 定时,一定要审时度势,不可盲目或草率行事。第 9 条 按照上司的指示工作 各级干部,尤其是接受上司指示工作的干部,在明确得到上司指示以后,必须 按照上司的指示开展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得到上司的认可。否则,不得私自 改或对抗上司的指示。第 10 条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各级干部应当是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凡是要求员工做到的,干部们 首先要做到,给员工、特别是本部门员工做出表率。同时,应对本部门发生的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第四章 完成部门的各项任务与目标第 11 条 必须完成所辖工作每个部门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得有任何 借口或理由。第 12 条 部门内的问题应自行解决 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预想不到的问题,这是正常的现象。各级干 部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解决这些随时随地出现的问题。不能一出现问题就向上、向 外推,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及不称职的表现。第 13 条 遇到缠手问题的处理 有些问题确实难以解决,而且处理不当,会有副作用。
作为问题解决的责任者, 应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报告上司,以供上司选择和决策。第 14 条 确保全年目标的完成 每位干部所承担的年度目标应是公司整体目标的一部分。 公司整体目标的完成,依赖于每位干部的齐心协力。因此,每位干部应把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目标,作为 首要任务来完成,不能有其他的选择。第五章 请示与汇报第 15 条 责任不清时的请示与协商当遇到新问题,或责任不清时,尤其是在有关部门请求协作时,各级干部在拿 不定主意或无法解决时,请求协商及被要求协商部门的责任者,应立即向所属上司 请示,请求协调与帮助,不可随意说“不! ”,也不允许由于协商无效各自使事情搁 置或导致工作及目标拖延,甚至完不成。否则,由于请示不到位而拒绝其他部门的协商,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协商 的干部负责。第 16 条 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及时汇报在每一周、月、半年和全年工作结束时,各级干部应及时向所属上司汇报计划 工作的完成情况,使上司及时和准确掌握直属部下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完成 对于其他上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应按上司要求的时间完成及随时汇报。 ③用书面的形式如实汇报在汇报时,应实事求是地说明,不得有虚假成分;形成书面资料,力求简明扼 要,以说明问题为宗旨。
第 17 条 日常工作的指示与汇报 各级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自己的直属下属下达工作指示,不得越级命令; 汇报工作时,应向直属上司进行,紧急或如有必要在向直接上司报告的同时,可以 直接向更高的上司报告。第 18 条 离开厂区内工作的报告 因工作需要,各级干部在离开部门所在厂区到其他厂区或部门工作时,应主动 向所属上司说明,并告知所在部门人员。第六章 参加会议与部门会议第 19 条 准时参加会议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 5 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 20 条 遵守会场秩序在会议进行中,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自觉地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震动状态;开会 期间不得接听和拨打电话,在未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允许,不得随意讲话和走动。 第 21 条 请假制度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要求参加的人员,必须参加。确有不能参加的理由,应 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推荐其代表代替参加会议。在得到允许后,代替人员 方可出席会议。第 22 条 公司会议的传达 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是应当传达或落实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或代替参加 会议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处。由于干部传达或落实的不及时而出现的问题,应由部门经理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