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中华视窗是诚信为本,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变...

中华视窗

咨询热线

400-123-4657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住建部拟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范围

添加时间:2024-02-21

/

住建部调研:污水处理政策拟调整

贾海峰

水价调整政策正在拟定中,而占水价1/3比例的污水处理费也在酝酿调整标准和征收范围。

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透露,住建部办公厅于日前给部分省份发出了通知,让各地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上报调研材料,并对一些污水厂进行重点调研。

上述人士透露,这次调研结果将作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起草做准备。此前,对于污水处理收费仅有一个原则性指导办法,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起草制定后,将更全面指导全国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面,提高征收标准,体现对再生水利用的激励作用。

污水费价格调整潮

北京等多个省区已宣布今年将上调水价。

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此前向记者介绍,水价由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供水费三部分组成。污水处理费一般在水价中占1/3左右,大部分地方政府调整水价的同时,也会调整污水处理费。

每次水价上涨都是城市污水处理费上调的机会,但上调比例有多少,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按照地方调整水价的程序,地方发改委会先让各个部门上报成本监审资料,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调水价部分分配给各个部门。

例如,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掌握,水利部门会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情况和开发程度,制定水资源费上调的计划。同样,环境部门和自来水公司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污水处理费和供水费的上涨要求。最终,地方发改委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将水价上涨的额度分配给这三家部门。

据北京国融大通咨询公司总经理李智慧介绍,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个省份宣布上调污水处理费。目前全国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是0.8元/立方米,目前仍有部分城市低于这个标准。

记者发现,在水价上涨之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先行调整了污水处理费。例如,福建、江西、广东等地今年都上调了污水处理费标准,使本地区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部达到0.8元/立方米。

首创水务总经理潘文堂表示,我国水价改革是个长期过程,长期来看,国内水价上涨是趋势。

在此背景下,原先的污水处理费指导性文件已经有些地方不适用。住建部急需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赋予污水处理费更多政策含义,使其在水价构成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自备水污水费_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划转税务_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

福建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福建省日前接到了住建部办公厅发来的《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福建省选取部分市县展开调研,在5月20日前汇总省级调研结果。

记者拿到的这份住建部调研提纲中显示,住建部这次调研主要了解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的性质、污水处理成本构成、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缴率等情况;改革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办法、举措;污水处理收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住建部即将起草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等。

全成本折算之难

天津团泊新城是天津市重点工程,刚获得了3.5亿的国债资金配套建设一座污水厂,但是该项目开发商却开始为后续的运营问题犯愁。

该项目开发商对记者说,由于是国债资金建设污水厂,将来肯定要还本付息。而目前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0.8元/立方米左右,要实现还本付息,每吨污水处理费要在1元以上。

李智慧表示,这次住建部起草城镇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明确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调价机制。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认为0.8元/立方米就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平衡点,能够达到污水处理厂的微利运营要求。

但是,李智慧认为这个标准是建立在污水厂全力开工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上,很多污水厂一年大部分时间在闲置,设备折旧等成本都没有算进去。

未来,污水处理企业转制的一个关键就是理顺污水处理费价格体系,使污水处理费真正随市场改变而改变。

李智慧表示,目前很多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建立在污水厂由财政资金出资建设的基础上,如果将污水厂的建设成本折算进来,则各地的污水处理费会高很多,也无法调整到让污水厂满意的尺度。

住建部希望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面,来全面平衡污水处理费征收不齐和涨价压力的问题。

“通知”中指出,要研究对自备水源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并研究在特许经营的条件下,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可能性。

深圳金达莱企业负责人说,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改革还应该考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对于采用非污水厂式的分散式处理技术,应该给予再生水利用激励和污水处理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通知”中也支持,调研问题要考虑要建立污水处理费对再生水利用的激励机制,同时对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研究污水处理费减征和返还机制。

   已有位网友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我们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邮箱:admin@kakqq.cn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地址:浙江 温州市 温州大道欧江大厦26188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4 中华视窗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ICP备案编号:粤IP**********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