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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大合同什么时候需要发进展公告?(附一周监管动态)

添加时间: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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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监管动态,我是董小妮!小妮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披露问题,有的小伙伴对于这块可能有点拿捏不准,就是发生什么情况需要去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今天就结合上周的一个违规案例我们一起来讲讲。

Part 1

1、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参照各个板块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交所参照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发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如下:

01

深主板:

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三)公司或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02

创业板:

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

(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03

上交所主板:

特别重大合同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4)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04

科创板:

上市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一)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二)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超过1亿元;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四)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各个板块的披露都有差异,小伙伴要找到适用自己板块的要求进行参照披露哦。

2、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进展

签署了重大合同进行披露之后,如果后续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重大变化事项,上市公司是需要配合进行进展的披露的,这个可能有的小伙伴会忽略,觉得披露了重大合同的公告之后就不用做啥披露了,但是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进展,包括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是需要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比如:

01

前期签署框架协议后正式签署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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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对重大合同进行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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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追加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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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就有一家公司未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但是交易所是从公司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得知重大合同发生变化,未能履行进展披露义务导致信息披露不合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9日,创业板某上市公司披露《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显示,公司与A公司签署《高密度存储设备及系统软件购销合同》,合同金额48,537.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8.40%。该上市公司后续于11月23日晚间及11月24日晚间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显示,A公司于10月28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前述重大合同并归还预付款4,853.76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于11月5日收到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截至11月5日,上市公司公司最近12个月内诉讼涉案金额累计7,117.8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1%。上市公司未及时就前述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及诉讼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小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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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在2021年4月披露了重大合同的公告,但是后续交易对手方请求解除重大合同并向法院起诉,这里就涉及到两个业务点,一个是这个事情作为重大合同后续的重大变化情况,需要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一个是这个事情还作为了一个诉讼事项,需要判断是否达到了披露的标准,而在这个案例中,这家公司既未及时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的重大进展,也未及时披露达到标准的诉讼公告。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情况。

处分决定:

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啦,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监管动态吧~

Part 2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上周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监管概览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证监局作出64份监管文书;上交所作出9份监管文书;深交所作出21份监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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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监局监管动态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证监局作出7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2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事先告知书,55份行政监管措施。

(1)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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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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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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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5份监管工作函,对3宗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1宗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2单。

(1)监管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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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询函统计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上交所共发出3份监管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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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上交所对64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ST中天、*ST澄星、京城股份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15起加剧异常波动、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采取了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对1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 向证监会上报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深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深交所发出11份监管函,对3宗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对7宗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共发出关注函34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1份。

(1)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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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询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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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深交所共对68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涨幅异常的 “三羊马”“陕西金叶”“宣亚国际”进行重点监控;共对1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03

会员监管动态

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深交所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不到位的3家会员,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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