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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岸电设施建设改造,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加快推进港口绿色发展,系统提升岸电设施应用水平,张家港海事局联合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了张家港港口码头岸电系统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不移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岸电设施系统化水平,提高船舶岸电使用比例,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排放,保障安全科学使用岸电。
二、工作目标
●将岸电使用纳入码头船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船舶靠港即接岸电”、“先接岸电、后装卸作业”要求。继续扩大高压岸电使用协议,原则上协议船舶凡靠必接岸电。
●全力争取到港作业船舶岸电使用艘次同比2021年上升10%、内河船舶岸电使用率突破60%,海船岸电使用率突破30%。
三、工作任务
(一)聚焦船岸衔接,提升
岸电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1.规范船岸岸电设施建(改)造
沿江码头岸电设施应当按照现有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建(改)造,并按照常靠船型配置船舶岸电供电设施使用容量。
2.实现岸电使用“四规范”,完善高压岸电使用“三个一”
实现岸电使用“四规范”:
规范岸电公告内容
规范岸电使用操作流程
规范岸电使用应急预案
规范岸电信息系统使用
完善高压岸电使用“三个一”:
一个配备标准
一个操作流程
一个服务指南
3.规范岸电信息系统使用
推动岸电信息系统使用实现五个100%:
码头岸电设施100%接入工作台;
码头岸电设施信息100%准确;
岸电二维码100%张贴可用;
具备受电设施的到港作业船舶(液货船除外)注册率保持100%;
具备受电设施的到港作业船舶(液货船除外)使用率实现100%(含替代措施)。
(二)聚集政策红利
提升岸电使用率
4.继续实施推广使用岸电“惠船八条”
成功使用高压岸电的大型海轮,可在天气、水文、航道等条件允许范围内,在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增加船舶载货量;
成功使用高压岸电的大型海轮,可优先锚泊;
成功使用高压岸电的大型海轮,可优先靠泊;
成功使用高压岸电的海进江海轮,可优先进江;
成功使用高压岸电的大型海轮,可优先审批燃油豁免;
成功使用低压或高压岸电的船舶,按要求免收岸电服务费,仅收取成本价格;
干散货选船加分,对成功使用高压岸电的大型海轮在选船评分中加20分,对成功使用低压岸电的海轮或内河船舶在选船评分中加10分;
在诚信船舶评选中,优先推荐成功使用高压岸电的大型海轮。
5.继续实施推广使用岸电“惠企六条”
按规定配备、检验并成功提供高压岸电服务的泊位,可在天气、水文、航道等条件允许范围内,在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增加靠泊该泊位的船舶载货量;
按规定配备、检验并成功提供高压岸电服务的泊位,可优先靠泊;
岸电接入优惠,已配套岸电设施的泊位,供电公司将提供便捷高效的电网服务,开辟岸电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落实红外线供配电设施投资,加快岸电接电速度;
岸电电价优惠,按照发改委规定,供电公司落实2025年底前港口岸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需量)电费;
优先推荐绿色港口参评,按规定配备、检验并成功提供高压岸电服务的泊位,所属企业可向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在绿色港口评选中优先推荐;
“一对一”服务,与沙电、港务集团等签订高压岸电使用协议的航运公司,可与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或张家港海事局对接,通过党建业务融合、党支部共建等形式,建立“一对一”服务渠道。
(三)聚力本质安全
推进安全保障规范化
6.增强岸电专业技术保障
张家港海事局、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沙电码头、港务集团码头、海力码头等成立技术保障组,研究和解决岸电供电技术、设备、管理、船舶接电等方面问题,并视情从协议航运公司邀请机电知识高水准的船员加入,逐步强化岸电专业技术水平。
7.提高船员机电实操能力
沙电码头、港务集团码头等要主动与靠泊作业大型海轮开展高压岸电测试,对首次测试船舶,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基础上强化码头技术人员、船岸机电人员对接沟通,畅通对接渠道、增强船岸协同,与接电船舶船员共同排除故障、研究问题。沙电码头、港务集团码头等要主动联合协议航运公司,适时组织开展船舶接电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船员机电水平。
8.跟踪优化岸电设备保险制度
走访船舶保险公司、航运公司、船舶受电设备厂商,调研船舶岸电受电设备的保险需求、船舶保险覆盖等情况。码头单位要联合有意向的公司,探索新增或优化保险险种,覆盖船舶受电设备,消除航运公司、船员顾虑,降低船舶岸电设备维修保养成本,提高船舶使用岸电积极性。
信息来源 | 张家港海事
文字|毕德明
编辑|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