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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特殊环节但未进行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取消和转移事项监督管理情况表
举报电话: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来信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83办公室;
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6楼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收。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附件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docx
附件下载:附件2: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取消和转移事项监督管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