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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发布

添加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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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制定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九项准则》公布实施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_准则严守行为公司要做什么_为什么要严守公司行为准则

《九项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具体为: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九项准则》是“九不准”的升级完善,不仅涵盖了“九不准”全部要求,而且进行了补充扩展,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比如,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内容。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九项准则》以“不准接受商业提成”予以全面要求。《九项准则》提出,适用范围为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从业人员。

《九项准则》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行风管理的监督责任。《九项准则》尤其强调,对未能落实该准则的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此外,《九项准则》还提出,要将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列入评审评价、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个人待遇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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