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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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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6-68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低风险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具体期限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具体内容如下:一、投资概述(一)投资目的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

(二)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根据盛波光电的资金状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三)投资对象盛波光电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低风险产品。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四)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五)产品期限根据盛波光电的资金使用安排确定。(六)资金来源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盛波光电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在盛波光电每次进行委托理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二、产品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一)产品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盛波光电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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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低风险产品,在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不影响盛波光电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2)公司已拟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该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范围、原则、审批权限程序、监督及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一)盛波光电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盛波光电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二)盛波光电通过委托理财业务,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专项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盛波光电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资金已全部到账,资金充裕,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盛波光电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盛波光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低风险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年。请公司经营层时刻关注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请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保障公司的投资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监事会意见盛波光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盛波光电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具体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低风险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五、备查文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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